时间:200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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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近日决定自7月20日起对黑龙江、内蒙古、青海、陕西、天津、河南、浙江、重庆、广西、云南等省(区、市)开展食品化妆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包括检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据悉,检查内容还包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抽检的具体工作,与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有关规定的工作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其他专项整治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等。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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