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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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落实依法行政、科学防治策略,为单位深化改革、项目合作、卫生应急处置、风险评估、法制宣传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咨询论证和合作洽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有关要求和普洱市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经与律师事务所多次商榷、所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决定,我单位于2017年8月与云南新南疆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正式构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参与项目合作和对外合作洽谈及委托办理涉法诉讼和纠纷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本所法制文化阵地建设,通过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有效推进本所职工学法、守法和用法维权常态建设。
(行政办/人事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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