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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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所动员,人人参与,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根据思文办委发〔2009〕2号文件的规定,对照云办发〔2004〕3号文件的条件要求,经所领导讨论研究,认为我所达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条件,由我所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撰写、上报及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相关工作。经过字斟句酌、所领导反复审核后,党办于2月24日上午向思茅区文明办提交了我所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请示、材料及表格。
在我所党支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广告牌等方式,在全所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宣传。3月2日上午,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分工、部署,要求各科室、部门按分工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党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单位的环境美化工作。
3月2日下午,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全所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共57人参加。周新文书记向到会人员传达了思文办委发〔2009〕2 号《关于评选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社区的通知》和《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通报了我所目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大家学习了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每个职工都应该遵循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会上,周新文书记和张再兴所长分别就我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通过此次创建活动,使我所的精神文明建设有新的发展,达到新的水平;无论科室、个人还是家庭,凡是不符合创建要求的,都要及时整改,要和不好、不文明的一些习惯做斗争,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从每个人做起,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创建活动真正取得成效。
从2月25日起,我所的各项创建工作紧张有序的展开。根据云南省文明单位材料审核记录表和云南省文明单位实地考察记录表的内容要求,我所总务科、行政办联合对单位的内外环境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和整改,制作更新了户外宣传广告栏;至3月12日,我所党办将各科室、部门提供的痕迹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归档,建立了相应的台帐,其间行政办、人事科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3月12日上午,党办将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台帐报送区文明办。
3月16日,区文明办实地考察组、问卷调查组一行4人到我所进行了实地考核。考核组认为,从总体上看我所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做的比较好,领导很重视此项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氛围营造得十分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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