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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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 1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 143号)和《财政部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有关数据的通知》(财监[2019]1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水平。
一、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预算公开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要求。新修订的《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预算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的时限,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义务,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知职履贵、失职追贵,认真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二、 认真落实预算公开主体 责任
《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积极学习把握预算公开相关政策,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预算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贵,积极组织开展和推进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地公开预算信息,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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