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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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从6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昆明
市便民服务中心将设立多个综合受理窗口。
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是指在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多个综合
受理窗口,受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受
理和审批职权。它包括了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办理时
限、办理地点、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
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以及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并代表相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承诺
的咨询、受理、审核、登记、转报、答复、办结、制作签署并发放行政许可证件等职能。
综合受理窗口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规划用地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公
安综合受理窗口、农业口综合受理窗口、财贸旅游口综合受理窗口、科教文卫口综合受理窗口、市政府便
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的审批权限和受理方式是,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当场审批。行政审
批事项承诺件由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并审核登记后,转报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依法按规定时限审批。行政
审批事项承诺件由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并审核登记后,由牵头部门按照程序,以串联审批或并联审批的
方式,分别转报市级有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依法按规定时限审批,并由牵头部门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督办。需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集
中受理,转报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依法按规定时限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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