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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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杜绝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办证过程中乱收费——
昨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云南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时,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收取费用,严禁办证过程中乱收费。并强调,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连同证书工本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元。
通知中指出,土地登记发证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职能,发放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根据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需要实施的新形式和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应本着方便大众、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在登记发证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
通知重申了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方面,不论是个人还是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个人的最终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方面,普通证书每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此外,新建住宅的土地证书由开发商办理,费用由开发商负担。对于个人住房的土地证书,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除国土资源部门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发改委价格检查所提醒读者,如果市民发现在办证过程中发现有乱收费的现象,即可拨打电话313977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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