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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权为民所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访谈

时间:2004-06-24

浏览量:294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事项公告(第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及有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省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停止执行现予以明令废止的规章目录

    省政府关于修改涉及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祁希元受省政府委托于2004年6月23日上午10时,在省政府办公厅大楼三楼法制办会议室,就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问题接受了云南媒体的采访,并答记者问。以下为问答实录:

    记者: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就要正式施行了,请您谈一谈实施行政许可法有何重要意义?

    祁主任: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已作了充分阐述。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二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三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四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是历史的必然,它必将对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职能的转变产生深远的影响。

    记者:请您谈一谈行政许可法主要解决些什么问题?

    祁主任:行政许可法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长期以来还存在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范围和权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许可环节要简化。行政许可涉及的事项,多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些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多数发生在许可环节上,因此许可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许可程序要公正。行政许可法明确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防止行政许可中的“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腐败。四是许可行为要规范。一些地方和部门滥用审批权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许多与滥用行政权力有关。行政许可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是,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这是依法行政的意义所在。

    记者:媒体有称行政许可法是一部亲民的法律,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祁主任: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它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重要原则是以人为本的。从行政许可的性质看,行政许可不是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的一种恩惠和授权,行政机关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但人民的权利不是我们给予的。老百姓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的许可只是帮助老百姓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当服务于人民。但在实践中,这个本质问题被现象所蒙蔽了。好象老百姓求我办事,我是权力的主人,允许他就办成事了,是我给了他权利。立这个法的宗旨,就是要在行政许可这个领域当中把被搞乱的主仆关系恢复回来。所以说行政许可法真正体现了“权为民所用”的执政为民的思想。

    记者:请您谈一谈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范围作了哪些限制?

    祁主任:这一问题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即通过下列四种方式能够规范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包括了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以上四方面就是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范围的限制,这一规定也是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个重要补充。

    记者:请您谈一谈谁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祁主任: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四级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级人民政府。从形式上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对突发性或临时性的事项,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记者:请您谈一谈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我省学习和培训行政许可法的一些情况。

    祁主任: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对政府工作一次新的考验。要全面正确地贯彻行政许可法,学习和培训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都在带头学习,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不仅要熟悉掌握具体规定,还要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我省的培训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位居前列。去年9月,我们就组织人员到北京学习,之后就连续举办了三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根据省委的安排,今年2月省委中心组举行了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汪永清副主任为在昆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作讲座。恩培书记、荣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昆明胜利堂召开的省政府各部门处级干部集中学习行政许可法会议上,光荣常务副省长又作了具体要求。今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行政学院又共同举办了云南省地厅级干部行政许可法专题研究班,荣凯同志出席了结业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从此,全省掀起了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的新高潮。各地、各部门纷纷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累计有近13万人接受了培训,其中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直接举办了16期培训班。6月底以前,全省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将全面完成。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省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祁主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们对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和废止22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及规范文件的决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的要求,由省政府法制办列出了省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21件现行地方性法规目录,经过认真清理,对需要修改的20件地方性法规和应予废止的2件地方性法规已由省政府提出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还对省直部门的73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20多项,另将61项行政许可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继续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0多个,各地、州、市、县的数据正在汇总上报中。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03年底现行有效的188件规章及15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将与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16件规章和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对部分内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10件规章及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5月中旬至6月上旬,我们对16个地、州、市和部分县、乡(镇)和45个省级重点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目前,我省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记者:请您谈一谈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有些什么要求?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祁主任: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今年1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查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都要抓紧制定出来并予以公布,以保证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2月5日,白恩培书记和徐荣凯省长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上强调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要到位。2月24日,秦光荣常务副省长在省政府各部门处级干部集中学习行政许可法会议上又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要抓紧组织力量研究并报本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2月26日,光荣同志、刘平同志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鼓励行政许可法制度创新,抓紧研究制度配套制度。为此,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布置,最后确定在昆明市政府、楚雄州政府、省公安厅、省劳保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经合办、省无委办等8个地区和部门进行制度创新试点,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下发了文件,进行了部署。3个多月以来,试点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探索,先后制定出16件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创新制度。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发[2004]119号文件印发了这16项制度,为各地、各部门的制度创新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记者: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以后,将对政府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祁主任: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不仅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创新,而且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反映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强调还权于民、民主决定与市场自律,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做到依法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管理上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更加重视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二是必须实行行政企分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改善环境上来。企业的事情由企业自己管,按照谁投资、准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实施行业标准和规范市场准入,合理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抑制住无序竞争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三是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提高决策和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决策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四是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高效政府,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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