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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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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2月1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云丽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作了说明,认为《条例》对我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简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要求。

   省卫生厅徐和平副厅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监管作了发言。徐副厅长指出,要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加大学习、贯彻《条例》的力度,强化培训,营造学法的氛围,通过学习宣传培训,在全行业形成人人了解并熟知《条例》的良好氛围。徐副厅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医疗机构监管责任;要落实《条例》规定,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创造条件;要维护医患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会上,徐副厅长和省卫生厅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最后,省人大常委会杨保建副主任就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杨副主任要求要切实把握好《条例》的指导思想,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积极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方案,加大人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网等22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转贴自卫生厅网站http://www.pbh.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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