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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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 总第38期 )
本 期 目 录
云南部署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江西确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模式
广东出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
山东泰山推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安徽岳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发布制度
各地信息摘编
云南部署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云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于2005年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有关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06年新农合扩大试点工作。新增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认真开展基线调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农民筹资以及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减免补偿等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了财政对参合农民的分类补助标准。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并按各地的经济水平实行分类补助。一类地区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县(市、区),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元补助经费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二类地区是经济水平一般的县(市、区),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元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10元,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10元,州(市)、县(市、区)承担的比例由各州、市确定。三类地区是国家和省重点扶持县,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元补助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中完全由省级财政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三类地区(县、市)占全省总县(市、区)数的62%。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资金管理,将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江西确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模式
为建立相对统一的新农合费用补偿模式,日前,江西省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的指导意见》,确立家庭账户+住院可报费用分段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和家庭账户+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两种补偿模式,规范了各试点县(市)的试点方案。
《意见》要求建立三级起付线。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200元,县(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400元,县(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800元,不得零起付。起付线内部分为个人自付部分,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自付部分可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医疗救助。根据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级别,按乡镇级高于县(市)级、县(市)级高于县外医疗机构设置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将住院医药费用的可报费用划分为由低到高的3个费用段,即起付线至2000元、2001至5000元、5001元以上,按费用段设置不同的补偿比例。也可不分段,同一级别医疗机构按一个比例补偿。大病统筹补偿额年内累计封顶线为1-1.5万元,以实际报销金额累计。门诊费用封顶线为家庭账户资金总额。
《意见》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不能用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20%纳入大病统筹基金,其余部分为参合农民设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资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结余部分可转下年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农民参合的自缴资金。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住院平均补偿不低于150元,手术、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200元。
(江西省卫生厅)
广东出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卫生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建立了分级监测评估和督导制度,并制定了以乡镇和县(市、区)为单位的《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评审认定记录(试行)》。目前,全省已有16%的乡镇通过了评审认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评审认定正在进行中。
《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农村初保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评审认定的工作制度。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评审认定和质量监控、复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安排,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了以乡镇及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评审认定程序。乡镇政府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制定的指标体系,参照《广东省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评审认定记录(试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自评,达到规划目标者(评价得分80分以上)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乡镇进行评审认定,达标者报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复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市评审认定情况报省卫生厅备案。50%以上所属乡镇达标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省制定的指标体系标准(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县(市、区),可由县(市、区)政府向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县(市、区)进行评审认定,达标者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根据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复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省以乡镇、县(市、县)为单位的评审认定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布。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山东泰山推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为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体系,保护广大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在充分调研并与社保部门协调的基础上,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将全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金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在卫生所、参保单位(卫生所所属的卫生院,该区卫生院对卫生所在人事、财务上实行一体化管理)三方承担。参保单位负担被保险人所交保险金总额的30%,被保险人所在卫生所负担20%,被保险个人缴纳50%。参保单位承担部分由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中支付,卫生所承担部分从卫生所业务收支节余中支付,个人承担部分从乡村医生工资中支付。
《办法》对参加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也作了明确规定,凡泰山区在编在岗且通过竞争上岗的乡村医生都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开始每月按投保缴纳额比例领取养老金。同时,在投保期间未被聘任,被解聘、辞职、工作调动及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等情况之一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按照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政策自行终止。
(摘自《山东农村卫生简讯》第6期)
安徽岳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发布制度
安徽省岳西县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医疗费用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把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近日,岳西县卫生局、合管办按照可比性、统一性、公平性原则对2005年上半年县级医院和八所中心卫生院参合农民住院前五位病种的医疗信息进行了公示发布。这五位病种依次是:疝气、肺炎、阑尾炎、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其病例数占全县同期住院总人次的25%。对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平均药品费用、平均自费比例、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等六项主要指标进行公示。
医疗信息发布制度使医疗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对称,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使群众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办法;可以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公平、有序竞争,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对破解看病贵具有积极意义。
(摘自《安徽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简讯》第四期)
地 信 息 摘 编
●吉林召开会议要求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吉林省省长王珉于2005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会议决定在现有9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2006年新增15个试点县(市),覆盖农业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数的64%。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试点补偿方案,提高补助标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更多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宁夏召开新农合厅际联席会议 近日,宁夏自治区召开第二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厅际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修改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明确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并提出保证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经费要求等。
●浙江慈溪改进新农合工作方法 浙江省慈溪市为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并引导小病进社区就医理念,规定参合农民在社区服务站就诊时,凭医保卡可享受三免一减的优惠政策,即免除挂号费、注射费和诊疗费,药费按进价顺加20%以下收取。同时实施联村保健医生制度,由社区服务中心指定1名医生、1名护士和1名防保人员组成联村保健医生团队,每月2次定期为农民提供上门服务、监督落实小病受惠措施,并为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据统计,今年1-5月,慈溪市农村卫生服务站开展诊疗服务33.35万人次,优惠各项费用达689.21万元,参合农民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支出比未参合农民优惠达30%。
转贴自卫生部新闻网站http://www.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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